根据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文件的精神,1992年国家开始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文件的精神,自2002年开始,全国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申报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组织机构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报名条件
1.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4.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审字〔2019〕22号)执行。
从事审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三、科目介绍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三个级别: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审计专业中级资格、审计专业高级资格。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个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和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21年起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