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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22-03-28 1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精神,1995年,开始实施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0年,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报名条件

1.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1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1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1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统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三、科目介绍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三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统计专业高级资格。统计专业初级科目: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统计专业中级科目: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统计专业高级科目: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和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21年起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