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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1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分区域、分批次、分情形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工作。现就参加现场鉴定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适量多次原则,2022年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自202256日至9日进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现场严格防护、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为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内交叉感染,本次鉴定不设置休息区域。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附件1有关内容,并严格按照附件2、附件3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在院内等候、排队时须自觉保持1米间距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院内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进行陪同。

请严格遵守防疫工作准则。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鉴定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鉴定。所有市外来济鉴定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检测,抵达后第12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被鉴定及陪同进入鉴定等待区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间距1米,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的核验登记等工作。如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

六、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下人员暂不参加本次鉴定,以下情形消失后,再择期安排现场鉴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鉴定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鉴定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鉴定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请被鉴定人如实主动告知相关情况,在以上情形消失后,再择期安排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时限相应顺延。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5月6日- 5月8日济宁任城恒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3.5月9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