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
青年就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精神,推动青年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实施人才兴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性工程,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普遍支持与特别帮扶并行,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统筹做好青年就业工作,不断提升青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青年等群体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针对性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使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显著提高,青年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青年就业保持较高水平,达到省级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标准。
三、主要内容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权益保护四大行动,加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
(一)能力提升行动。聚焦“231”产业集群和青年群体就业需求,依托市技工教育集团等培训主体,推行企业、劳动者“点单式”技能培训,推进“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培训项目”建设,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扩大青年见习规模,将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人员范围,每年组织不少于2100名青年参加见习。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金蓝领”技师培养,每年技工院校招生6000人以上,校企联合举办订单班(冠名班)50个以上。不断提升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中35岁以下青年占比,扩大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规模,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二)创业引领行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每年引领1250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深化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改革,推广“政银担”贷款模式,降低青年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设立创业担保贷款直贷网点达到300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6亿元,扶持创业1万人以上。支持新生代农民工、济宁籍青年企业家返乡创业,推广“乡村振兴合伙人”模式,扩大“合伙人”招募规模,新增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5家,新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50人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创业大赛、“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激发青年群体创业活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三)精准服务行动。创新实施高校毕业生“360”全程就业服务行动,持续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就选山东”网络招聘、“特聘国聘”专项招聘、“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体验日”等活动,吸引更多外地青年人才来济就业。加大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国有企业新增岗位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50%。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确保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加大对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就业精准帮扶。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
(四)权益保护行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拓宽青年社会保障覆盖面,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3%左右。巩固和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果,培育选树一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室)、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80%以上。切实防范、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信仰歧视、学历歧视、院校歧视、残疾人歧视及各种隐性歧视,净化青年就业创业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四、实施步骤
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活动周期为2022年至2023年,分四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全面启动助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
(二)创建预评阶段(2022年6月至12月)。根据责任分工开展助力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助力创建任务,做好迎接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预评估准备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11月)。根据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评估反馈情况,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提升。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至长期)。12月底迎接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正式评估,全方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用制度机制固化工作成果,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评估结束后,进入长期保持阶段,每两年迎接一次省级复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加强青年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聚焦青年群体特点和需求,以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深入挖掘青年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技能成才的典型事迹,引导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青年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三)抓好工作调度。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慢、成效差的开展约谈提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活动实施的有效方式,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任务分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任务分工
任务事项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能力提升行动 | 1 | 聚焦“231”产业集群和青年群体就业需求,推行企业、劳动者“点单式”技能培训,推进“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培训项目”建设,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 | 职建科 就业人才中心 |
2 | 扩大青年见习规模,将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人员范围,每年组织不少于2100名青年参加见习。 | 就业人才中心 | |
3 |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金蓝领”技师培养,每年技工院校招生6000人以上,校企联合举办订单班(冠名班)50个以上。提升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中35岁以下青年占比,扩大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规模,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 职建科 专技科 就业人才中心 | |
创业引领行动 | 4 | 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1250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创业大赛、“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激发青年群体创业活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 就业失业科 就业人才中心 |
5 | 深化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改革,推广“政银担”贷款模式,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6亿元,扶持创业1万人以上,创业担保贷款直贷网点达到300家。 | 就业人才中心 | |
6 | 支持新生代农民工、济宁籍青年企业家返乡创业,扩大“合伙人”招募规模,新增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5家,新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50人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 人才开发科 | |
精准服务行动 | 7 | 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每年举办线上线下人才招聘活动60场。 | 就业人才中心 |
8 | 加大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国有企业新增岗位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50%。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确保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 | 就业失业科 | |
9 | 加大对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 | 就业人才中心 | |
权益保护行动 | 10 |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拓宽青年社会保障覆盖面。2022年12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3%左右。 | 养老保险科 社保中心 |
11 | 深化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点成果,培育选树一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室)、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80%以上。 | 劳动关系科 仲裁院 | |
12 | 切实防范、消除各类就业歧视,净化青年就业创业环境。 | 就业失业科 就业人才中心 | |
13 |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 监察仲裁科 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