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费用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费用手工报销。
二、申请材料
(一)联网结算: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工伤职工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非联网结算:
门诊: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住院: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三、办事流程
(一)联网结算
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即时办理。
(二)非联网结算
市直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非联网结算办理(邮寄)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无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