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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发布日期:2022-05-25 11:4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受理条件

参保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可申领伤残待遇。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式三份)。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市直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邮寄)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服务大厅。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docx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