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经申请备案后,工伤职工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
二、申请材料
现场(邮寄)办理:
(1)门诊: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2)住院: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其中转诊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交通、住宿费原始票据。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市直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邮寄)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服务大厅。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无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