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其配偶和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申请材料
1.遗属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等);3.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能查询到火化信息的无需提供)。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失业人员遗属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电子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现场办理:失业人员遗属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审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16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