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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卫生管理研究: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8-22 08:5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81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适应我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培养和 选拔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化 职称制度革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 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 究员、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 相结合方式,试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 年内申报副研究 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研究员评价采取评审方式, 评审 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方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

(三)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考试条

具备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 作满 年,且考核合格;

()具备硕士学位;

第七条 助理研究员考试条

具备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 后从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 年,近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 ) 以上等次;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 工作满年,近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具备博士学位。

 副研究员考评条件

()考试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 员职务满 年;

()申报条件

1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 内;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 研究员职务满 年,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高的 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 具有较强的 卫生管理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研究经验,能解决较复杂 疑难问题,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和带教 本专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 经历;

4.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 地举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 次以上、听众累计 150 人次以上; 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 学时,受到 内认可;

(2)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上;

(3) 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 部以上(副 以上);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 部以上(编委以上);

( ) 工作业绩突出, 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 部门表彰;

(6) 作为主要完成人有 项以上市(厅) 级以上科研项目 立项 项以上市级政府科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研项目立 通过验收或结题;

(7) 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 文件 1 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2项以上;

(8)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工作业绩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

 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 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

2.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 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 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 地举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 次以上、听众累计 250 人次以上; 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 学时,受到 内认可;

(2)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上;

(3) 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 部以上(第 作者或主编)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 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5) 因工作业绩突出,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 工作部门)表彰

(6) 作为主要完成人有 项以上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 立项或 项以上市(厅) 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 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 文件 3 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 项以上;

(8)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 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 工作业绩被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

第十条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规划研究、卫生政策 研究、卫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 理研究、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医疗保障 制度研究、药品政策和管理研究、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卫生 应急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医药事业管理研究。

第十一条 职称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 一次,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由省人力资源 社会厅负责。初、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条 有关词语解释

()省(部) 级: 指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

()市(厅) 级: 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 主要完成人: 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 10  人员,省级以下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 位人员。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 刊要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包括医学类、管理学类。

(五)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 或省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的 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 本级

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指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成 果等,均指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现职称以来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

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101日起施行,有效 2024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