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局属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登记
2022年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29 15:5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考录和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三支一扶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赵克彦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01.4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

(六)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七)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监督管理部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考试计划制定、考务费发放等考试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务一部。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考试信息化建设、考试信息网站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务二部。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和其他社会化考试的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承担社会化考试命题研究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部。参与人事考试制度、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承担考风考纪治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人事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证书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2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统筹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圆满完成年度考试任务

1在考务管理方面,组织了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等23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等6项社会化考试报名工作,13.6万余人在我市报名。完成了2022年度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等15项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工作,3.4万余人在我市参加了考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33人次。年度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7910人,目前证书已发放完毕,圆满完成年度新增7000人专业技术人员的重点任务指标。

2在基础建设方面,中心将标准化考场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点,克服建设学校封闭管理及疫情形势影响,完成标准化考场建设,共购置了5G信号屏蔽仪68台。通过加强考试基础建设,有效防范了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市人事考试考风考纪明显好转,特别是杜绝了大规模作弊行为。目前已争取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资金39万元,2023年继续做好我市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与健康护理学院签订共建协议,增加我市标准化考场数量,不断提升人事考试保障能力。

3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考务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过程考核,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对2021年度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济人社字[2022]14号),进一步激发了学校及考务人员做好考试工作的积极性。

4在计划制定方面,年初根据省厅年度考试计划,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24号),实现全年人事考试计划预安排。

5在规范操作方面,贯彻落实《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山东地方标准,规范各类人事考试考务管理,使考务操作更严谨、考务标准更统一、考务流程更透明。5月至12月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人事考试业务领域“风险再排查制度再落实作风再转变”专项行动,在全面分析研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形成了8个工作流程图,1个通用流程图,制定了《人事考试风险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将整个考试业务流程归纳为9项重点业务环节,查摆出安全隐患问题36个,共制定应对措施143条,强化了考试风险防控。

6在服务考生方面,继续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安排,2022年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不再对遗失纸质证书补办,我们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大证书邮寄力度,实现证书办理“零跑腿”,并将现场领取的证书下发至各县市区,方便考生领取,进一步提升考试服务信息化水平。

7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宣传小组的作用,吸收借鉴外地人事考试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人每周撰写1篇宣传文稿,择优发布;同时深入开展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在局网站“依法治考专栏”宣传法规政策,公布违纪情形,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多措并举把人事考试工作经验做法总结出来,宣传出去,打造“阳光考试、护考先锋”人事考试品牌。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考试工作水平

2023年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以解决考务操作不规范、命题工作未开展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思路,不断提升考试工作水平

是做好各类人事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对于国家和省级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点组织做好报名点现场审核及资格审查工作;对于市级组织的考试,重点做好考试报名平台的搭建,提供技术支持。预计全年组织考试报名40项,报名人数达到13万人。

是做好各类人事考试实施工作。根据年度考试计划,抓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梳理完善工作流程,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全年各项考试健康有序进行。预计全年组织实施考试30余项(含2022年下半年我市暂停的考试),15万人在我市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三是高质量完成2023年标准化考场建设。目前已争取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资金39万元,2023年继续做好我市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与健康护理学院签订共建协议,增加78个省级标准化考场,使我市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达到600个,不断提升人事考试保障能力。

四是补短板、强弱项,开展人事考试命题工作。按照提高人事考试核心竞争力的要求,着力补齐命题这一短板弱项,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命题工作,逐步打造鲁南经济圈人事考试一体化联盟。

五是创新举措,强化管理,提升考试管理水平。一是在优化考试流程方面,将考前需要监考老师现场对考生提醒的内容制作成统一指导语,利用广播进行播放,一方面减少监考老师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确保该环节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考试安全管理,丰富完善重点任务卡,在原有巡考、监考和巡考组长重点任务卡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主考的主要任务,制作任务卡,督促主考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录制考务操作培训视频,纳入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考务培训效果。四是根据考务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过程考核,继续联合教育部门对年度内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提高考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