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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孙媛媛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98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4500×8=36000;2、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职工餐补费用390×8=3120;3、确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3月1日10时15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C5楼,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楼105,电话0537-323308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