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考试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前,报考人员须完成注册、添加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
报名具体安排详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通知栏目(/col/col27036/index.html)。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或现场领取。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