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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发布日期:2024-01-17 14:5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四、报名办法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考试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前,报考人员须完成注册、添加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

报名具体安排详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通知栏目(/col/col27036/index.html)。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或现场领取。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