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地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张连军家属张立方、张小 巧、张怡宁、张怡佳于2023年12月13日以“张连军系北京天地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员工,被公司派遣至中铁十八局“济宁市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部”,2021年8月20日07时57分许,张连军驾驶中铁十八局所属的小型客车载十八局员工赵启全出差的路上行驶至济徐高速185KM+8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张连军死亡,后张连军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8月23日死亡。公安部门确认张连军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向你单位寄发了《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2023第1316号)》和《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3第60号)》,你单位于1月6日签收后于1月8日退回,现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2023第1316号)》和《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3第60号)》,请你单位在2024年2月9日前对张连军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视为送达,我局可根据张连军家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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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