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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吴柳烨(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42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济宁高新区丽雅阁美容养生店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柳烨2024年6月10日至7月26日剩余工资7532.8元。
二、驳回申请人吴柳烨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