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闯、张臣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0、175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1750李闯: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华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2022年7月份工资22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济宁华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万元。
1751张臣: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华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2022年7月份工资55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济宁华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4万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