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美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济宁美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边亚男(申请人)申请你单位(两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504号),申请人边亚男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24年8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8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46913.42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至7月工资11030元;4、被申请人支付278.9小时加班费10742.33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社保费用519元;6、被申请人支付主管津贴300元;7、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22日活动补贴90元;8、被申请人支付买帐篷垫付费用32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