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建军诉山东京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云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2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3月20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审理过程中,山东京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劳务分包合同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济宁九巨龙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本委决定依职权追加济宁九巨龙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和你单位为本案的被申请人。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