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工作动态
劳动关系协调员执业规范有了“济宁标准”
发布日期:2024-10-30 17:0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高标准做好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近日,济宁市人社局联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创新出台《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机制方面走出新路径。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和基层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政府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涵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内涵、人员范围、职业守则、基本要求、职业能力、工作事项、评价激励等7个方面内容,重点对劳动关系协调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分级分类优化从业人员评价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拓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发展通道。同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注重挖掘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典型,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中给予相关激励。

今年以来,济宁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以承接国家级区域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入构建劳动关系协调员“选、育、用、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专项调研、专题培训、练兵比武、主题实践等相关活动,多渠道、多举措赋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发展。目前,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达到2.3万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基础不断巩固,有力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