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骏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有用(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866号),申请人李有用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九级工伤待遇共计75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