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政策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2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3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99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813 |
4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44 |
二、人才人事政策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5 | 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奖励 |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团队或个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6 | 用人单位 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 (1)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2)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7 | 企业人才获得 博士、硕士学位奖励 | 企业现有人才于2022年10月1日后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的,市财政给予人才个人10万元奖励(税后),获得我市紧缺专业硕士学位的,县财政给予人才个人3万元奖励(税后)。 |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 2967959 |
8 | 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 高级职称奖励 | 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于2022年10月1日后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奖励(税后)。 |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 2967959 |
9 | 企业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补贴 | 对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0 | 博士后人才补贴 | 对到博士后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入站身份,市财政按照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税后)、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的标准,给予博士后最长不超过3年的人才补贴。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1 | 人才配偶补贴 | 对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85 |
12 | 重点人才工程(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企业申报服务专员奖励 | 对助力人才申报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服务专员,每成功入选1人,财政给予服务专员2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三、社会保险政策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3 | 社保费补缴 |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市社会保险 事业中心 | 2937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