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橡肥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云生申请你(单位)与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77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红橡肥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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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