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磊(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济宁医学院(申请人)申请你人事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99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万磊退回申请人工资213387.27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72000元;2、被申请人万磊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00000元、违约金291014.5元;3、被申请人徐某某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月8日11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