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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09:5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做好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鉴定工作自2024112529日进行。

二、鉴定材料申报已全面截止。对已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按照鉴定错时安排、体检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现场鉴定。鉴定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附件1有关要求,根据附件2操作指引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并注册登录,按照附件3、附件4通知的时间、地点、场次抵达鉴定现场(提前十分钟即可,过早抵达不能进入鉴定区域)。现场鉴定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禁止在鉴定现场停留,请勿人群聚集。

三、被鉴定人需在参加鉴定前下载“爱山东”APP(见附件2),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核验。

四、涉及矽肺、尘肺等职业病患者或涉及肺功能检查的患者,需在鉴定前一周内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肺功能检查,并携带检查资料进入鉴定现场,交由当次鉴定专家。涉及肝病、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患者,需现场空腹查体。

五、原则上被鉴定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确需他人协助的,如精神病患者、无法自主行动或言语障碍无法交流的,被鉴定人可由一人陪同。

 

附件:1、现场鉴定指南.docx

       2、“爱山东”APP操作指引.doc

       3、11月25日至28日济宁任城恒康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4、11月29日济宁明仁眼科医院现场鉴定人员名单.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