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继强(本案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你请求济宁百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案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843号决定书。因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