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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台盼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2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工资15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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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