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侯艳鹤申请你单位和海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0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至10月的工资,2023年1月至6月剩余20%提成工资。2.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确认2014年2月20日至2023年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4.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至8月的差旅报销费用441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4月12日15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