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朐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凡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99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申请人自2016年1月25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67751.2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