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青岛聚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肖琳琳(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7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年终奖。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份工资。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4月17日11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