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国强、张忠华申请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740、74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740张国强: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3月至202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741张忠华: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5年8月至202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7月2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