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柿称芯科创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家豪(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53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一、确认申请人赵家豪与被申请人山东万柿称芯科创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山东万柿称芯科创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赵家豪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工资差额3250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