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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6-11 1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人社办发20236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十条措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将《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62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压实各级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责任,提升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填写的申报材料和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各类佐证材料、证件等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承诺造成的后果,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一是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公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上注明公示情况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二是评审会议后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学历及代表性成果查询认证制度。申报人员学历信息须经查询认证。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

、建立代表性成果“黑名单”制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整理本系列专业不予认可或不作为评审依据的期刊课题、奖项等清单,建立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黑名单”。“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提供指导帮助。

推行职称面试答辩制度。改变“只见材料不见人”的评审模式,建立面试答辩“三张清单”。一是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未通过答辩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二是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面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三是在所有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增加面试答辩环节,在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中逐步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建立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档案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严厉打击各类职称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提供“论文著作代写代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服务和宣传“职称包评包过”“直接补录”等虚假承诺的职称评审“中介”机构。对通过上述“中介”机构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一律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八、建立评委会年度工作评级制度。采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我评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职称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年度评审是否按时完成、评审程序是否严谨规范、评价方式是否全面客观、评审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按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评审委员会年度工作评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级优秀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表扬,对评级不合格的评审委员会暂停或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强化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及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擅自扩大或减少评审范围随意降低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称评审实施业务监,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实施纪律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会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适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