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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孙笑宇、潘姝洁、王传静、马运资、刘晨亮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920-924号)。
申请人孙笑宇仲裁请求:1、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工资和春节福利6300元;3、确认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潘姝洁仲裁请求:1、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工资加国庆和春节福利共6700元;3、确认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王传静仲裁请求:1、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工资加国庆和春节福利共6700元;3、确认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马运资仲裁请求:1、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28255.5元;2、确认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未报销发票费用20406.54元。
申请人刘晨亮仲裁请求:1、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28000元;2、确认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替公司垫付资金40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7月29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8559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