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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条>的通知》(济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条件:新引进博士来济就业、自主创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新引进博士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流程

(一)数据筛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平台比对筛选社保、学历等数据信息,确定“初步符合引进青年人才补贴发放条件人员名单”,并反馈至用人单位进行核对确认。

(二)信息确认。用人单位通过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60.211.255.252:8080/jnrcw/jnrsrch/home)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的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并确认;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博士进行补报,并提报人才本人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确认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引进青年人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按照资金拨付相关流程发放至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及时发放给引进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县(市、区)应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新引进博士信息核对确认和补报。

(二)新引进博士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青年人才出离济宁市域的,不再具备享受引进青年人才补贴资格,停止兑现引才补贴。

(三)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当年未申请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针对新引进博士的人才家庭奖励,新引进博士应在企业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符合上述标准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并足额发放给人才本人或人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人才家庭奖励为税后金额。

(五)申请单位和新引进博士须对核查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条>的通知》(济办发〔2022〕25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好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发放工作,7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同一人员(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业务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96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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