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霞、孙雪环、董利新等3人诉山东迈腾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629-63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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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迈腾制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东霞、孙雪环、董利新等3人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分别为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629号、第630号、第6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1.关于刘东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东霞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的工资加班费3311元。
2.关于孙雪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孙雪环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的工资和加班费4110元。
3.关于董利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董利新支付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资1952.08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以上裁决对你单位为终局裁决。你单位认为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