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橡肥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周云生申请你(单位)与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775号)。申请人周云生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69500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3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4200元;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17年11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会保险。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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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