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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份份等14人(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009号),申请人李份份等14人仲裁请求如下:确认劳动关系:李份份、李遵晋、祝园园、蔡红秀、王保富、崔文静、杨建华、王思攀、闫建军、陈丽丽。经济补偿:李份份、李遵晋、陈红雷、朱雪芹、崔小燕、李伟、祝园园、蔡红秀、王保富、崔文静、杨建华、王思攀、闫建军、陈丽丽。劳动报酬:李遵晋、祝园园、蔡红秀、王保富、崔文静、杨建华、王思攀、闫建军、陈丽丽。双倍工资:崔文静。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