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壹加大室内娱乐店:
本委受理杨凤云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10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2、支付押金1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8月19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