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项目 | 政策服务内容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 |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44 |
2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3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4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5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 岗位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6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44 |
7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813 |
8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9 |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自行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照每人600-1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39939 |
10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132 |
11 | 就业见习补贴 | 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12 | 就业登记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13 | 创业典型人物评选 | (1)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济宁市十大创业导师”的选手提供创业指导、创投对接、优先兑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 (2)对“济宁市创业大赛”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省、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内容。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14 | 创业训练营 | 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15 | 创业大赛 | 创业大赛面向我市有创业能力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创业的自然人或创业团队,对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具体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住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内容。创业大赛两年一届,我市已成功举办七届。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2077 |
16 |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财政资金支持 | (1)对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2)对入选“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市财政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7 | 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 | 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每进站1名博士后,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万元(含税)科研经费补助。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8 |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 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1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超过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含税)配套资助。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9 | 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 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完成,并归属设站(基地)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基地)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10万元(含税)的科研成果奖励。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20 | 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奖励 |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1 | 企业与技工院校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补助 | 对我市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的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2 | 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贴 | 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办赛补贴。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3 | 新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经费资助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4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不等的标准,由县(市、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5 |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 管理科 | 2348672 |
26 | 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励 | 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 管理科 | 2348672 |
27 |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办理 |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 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 | 2967959 |
28 | “名校人才直通车” 校园招聘会 | 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以企业专场、园区专场、行业专场等形式,组织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会,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求职沟通平台。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29 | 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 |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四上午定期举办行业专场、职位专场、各类人才专场等现场招聘会,为企业用工搭建对接交流平台。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30 | 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招聘会 | 依托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宁市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分行业、分职位、分群体定期举办特色网络专场招聘会。通过大数据人职智能匹配算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智能化线上招聘求职服务。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36 |
31 | 抖音直播招聘 | 将招聘会搬进直播间,邀请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宣讲,发布企业招工需求,与求职者进行互动交流。高级职业指导师走进招聘企业,带着直播间的求职者,对招聘职位进行直观体验。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20 |
32 |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 | 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提升技能人才供应量,真正做到人岗匹配,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 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8500 |
33 | 社保费欠费企业缓缴滞纳金 | (1)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出台前(2019年12月31日)欠费的企业,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可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和当期应缴金额,滞纳金可在协议期内延后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协议期内,已缴纳的欠费本金不再产生新的滞纳金。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市社保中心 | 2937961 | |||
34 | 社保费补缴 |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市社保中心 | 2937961 | |||
35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 (1)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2)资产变现清偿后仍有欠费的,对欠费无力清偿部分,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含利息)补足后,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持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破产终结裁定书、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等材料,由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36 |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 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 保险科 | 2967915 |
市社保中心 | 2937961 | |||
37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保开户业务。 | 市社保中心 | 2937565 |
38 | 单位(项目)社保 基本信息变更 | 企业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审批局变更信息材料、《济宁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 市社保中心 | 2937565 |
39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 | 市社保中心 | 2937961 |
40 | 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 参加工伤保险 | 企业可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线上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参保申请,上传《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特定从业人的参保登记,通过税务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线下可以携带《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到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科 | 2966769 |
市社保中心 | 2937961 | |||
41 |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 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42 | 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手续办理 | 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且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及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 | 2966798 |
43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已经参加济宁市社会保险,需申领社保卡,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前往我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一站式”即时制卡网点,直接办理社保卡即时制卡。 | 市人社局 技术中心 | 9942年10月 |
44 | 劳动用工备案 |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通过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45 | 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设指导 | 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方式,通过开展座谈交流、劳动法律培训、集中宣讲、庭审观摩、制发仲裁建议书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合规建设志愿指导服务,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准与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 | 市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 | 2967072 |
46 |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 |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提供依据。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47 |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 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后,按规定应在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48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组织实施。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
49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 2967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