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会林(本案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你请求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被申请人)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4号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