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於涛诉你公司申请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於涛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份工资共计42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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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