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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有关单位

现将《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927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体系

 

为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机制,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结合济宁市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课程体系。

一、培训目标

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展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及水平,助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课程内容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能力要求等设计课程,形成以思想政治建设(含职业道德)、优秀传统文化与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人际交流沟通技能、其他理论知识等六大板块为主体内容的课程体系。

三、课程体系

(一)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牢牢把握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作风建设,培树职业道德,增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1思想道德与法治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形势与政策

6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求

7、其他相关课程

(二)优秀传统文化与和谐劳动关系研究。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及理念,熟练掌握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文化谱系,找准优秀传统文化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契合点,促进传统文化在劳动关系治理领域转化应用。

1、习近平文化思想

2、儒家经典解读

3、优秀传统文化与和谐劳动关系

4、企业文化建设

5、其他相关课程

(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深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具备劳动关系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任务。

1、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2、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及政策规定

3、劳动争议协商调解

4、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

5、其他相关课程

(四)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学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相关知识,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

1、企业民主管理相关知识(包括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等)

2、集体协商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课程

(五)人际交流沟通技能。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学习人际沟通知识,加深对个人修养、职业形象的理解,增强文明服务意识,掌握沟通技巧。

1、语言表达能力

2、人际沟通技巧

3、政务服务礼仪

4、其他相关课程

(六)其他理论知识。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建构学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

1、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包括员工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

2、经济学基础知识

3、管理学基础知识

4、统计学基础知识

5、其他相关课程

四、培训实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师资队伍,推动打造培训优质课程。培训师资一般来自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制定本辖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应不少于10班次,培训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教学等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单位(机构)负责做好日常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本单位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相关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