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秦猛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归还2022年6月份工资8800元;2、确认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3月17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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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