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如意嘉园物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蒙蒙、张媛申请你单位(第四被申请人)与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济宁恒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济宁锦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6、161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1616周蒙蒙: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8年3月至2025年9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3600元,核算标准4200*8;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44000元(2023年8月至12月工资和2025年4月和8月工资42000+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20个月的工龄工资:20*100=2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扣除的绩效工资630;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假工资12191.582元,核算标准:4200/20.67*10*2*3;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温补贴1440元:180*4*2;7、裁决第一至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仲裁请求2至仲裁请求6)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1617张媛: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00年8月至2025年9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3000元,核算标准6000*25.5;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66000元(2023年8月至12月工资和2025年4月至8月工资60000元+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20个月的工龄工资20*300=6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扣除绩效工资1026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除病假期间工资9652元;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假工资26124.82元,核算标准:6000/20.67*15*2*3;7、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温补贴1440元:180*4*2;8、裁决第一至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仲裁请求2至仲裁请求7)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1月26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