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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宋方营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要求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工资合计3096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产学研基地C5楼105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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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