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钰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朱长志申请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57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9月15日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合同;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赔偿金:1、医疗费:180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3、护理费:300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0元,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元,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513元,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308元,8、交通费:3000元,合计:417321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4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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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