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检测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科学(申请人)申请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1912号)。申请人刘科学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2664.7元。2、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0055.1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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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