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创盛门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周晴、玄亚洲、高营、宋天锁(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周晴(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77号)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至11月23日的工资41537元。申请人玄亚洲(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78号)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12月22日的工资48584元。申请人高营(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79号)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12月23日的工资37390元。申请人宋天锁(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80号)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6月5日的工资9051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3月26日10时5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