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和软件有限公司(本案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的于涛(本案申请人)请求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2295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月8日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660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416室,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