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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邵进、孟子扬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22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邵进(228):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21000元。
孟子扬(229):支付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12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4月8日13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